刘佐说,开征利息税需要许多条件,起码目前有两点是需要我们努力创造的。一是开征利息税需在个人所得上实行综合税制来配合,即把个人各种收入综合计算征税,并实行累进税率。现在我们实行的是单项征税,且税率不一,这样使得个人在每次收入的应税上税负不均衡。二是要与存款实名制相配合。如果不实行存款实名制,存款人,特别是存款数额大的储户,可以用化名来逃税,这样就难以达到调节高收入者收入的目的。
刘佐说,在利息税的征收时间点上,大致有三种观点:其一是主张新老存款统统开征利息税,被称为“一网打尽”。其二是以开征前某一时点为界征税。其三是只对颁布有关法令后发生的新存款的利息征税。前面两种办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,因为人家存钱时,你并没说要征利息税,如果采用第三种办法,从长远看可以增加财政收入,但短期内作用有限。